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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兴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建设

稿件来源:钟兴旺 发布时间:2010-11-16 17:24:00 阅读: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钟兴旺在全市宗教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0年11月16日)

同志们、朋友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为宗教文化的发展繁荣创造了历史机遇。而推动宗教文化的繁荣发展,则必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共同的理想信仰、民族精神。
当前,我市正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任务重、情况复杂,面临着深层次的信仰与利益冲突。在创建活动的关键时期,如何化解矛盾、稳定大局、共建和谐,关键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倡导和谐的宗教文化,促进宗教文化的和谐多样发展,从而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下面,就我市宗教界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辩证关系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进“和谐寺观教堂” 创建活动的内在要求。宗教文化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在几千年的中国宗教发展史上,历经了朝代更迭,文化变迁,不但各大宗教有自己的文化体系,就是同一宗教内部也有不同的派别,衍生出不同的流派。湘乡具有两千余年的置县历史,各种宗教文化在这片湖湘文化的发源地交流荟萃,形成了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基督教文化等不同的宗教文化体系,这些宗教文化往往各自发展、形成了封闭性较强的独立文化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思想文化领域的深刻变迁,我市的宗教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与时俱进、更新发展,但仍然缺乏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核心精神的指导,各种宗教文化之间或同一宗教文化内部出现了相互矛盾,影响到了社会和谐。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宗教文化和谐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当前“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文化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概括了各民族、各宗教文化及其他各种优秀文化而丰富发展起来的,是各种文化交流荟萃、共同发展的价值核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有利于化解我市“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形成的文化阻力和价值困扰,从而进一步实现宗教文化与主流核心文化的相互融合。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政治保障。宗教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他们或同出一源、或彼此联系紧密,一定程度上没有国界的限制与区别,我们的宗教人士和广大信众却是有国界的。不同国别的宗教人士和信众,哪怕其信仰相同,也有着不同的民族、国家的自身利益。中华儿女大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维护中华民族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责任。
宗教及宗教文化的发展既应当加强和国外宗教团体的联系,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文化,同时也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并内化为择优去劣的眼光和尺度,以此为标准,对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文化予以坚决抵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有利于为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确立适当的标杆和尺度,从而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有效升华。每一种文化体系只有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才能实现其现世价值。宗教文化也不例外,几千年的宗教发展史中,或与政权相结合,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或与封建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同流异源的文化体系,曾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政权、社会主义文化相结合,从而将宗教文化提升为社会主义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宗教文化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积极拓展。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就是为了实现宗教文化与社会大众的和谐健康交流,从而实现宗教的普世价值,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有效提升。
二、创新思维,深入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
(一)要坚持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为核心,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从目前世界发展形势来看,由于各国的利益需求和文化差异,国际争端、局部战争时有发生,世界仍处于动荡之中。如美国与伊拉克的战争,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的战争,这些国家和地区,他们有相似或相同的宗教信仰,但由于国家与民族利益的矛盾,使他们走向了战争的深渊。从我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来看,曾遭受了西方列强的政治、军事、文化入侵,使我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百多年的屈辱历史,让每一个中华儿女更加坚定了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
坚持以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为核心就是要铭记历史,以史为鉴,从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自觉抵制外部势力的强行渗透。宗教文化既有其国际背景,更有其本国国情。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外部势力乘机虎视眈眈,以宗教为幌子,意图干涉我国内政。湘乡市作为多宗教的县市和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市之一,宗教关系错综复杂,与国外宗教团体也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只有坚持以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为核心,才能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才能有效推进我市“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要坚决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一法两规定》,是国家针对宗教的发展和管理而颁布实施的三个纲领性文宪,一法是指《宗教事务条例》,它是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法规,是宗教界和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共同遵守的契约。两个规定,一个是国家宗教局针对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所颁布实施的《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一个是《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简称《一法两规定》)。它们是维护宗教界合法利益,保证宗教正常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市宗教界存在一些问题,如乱建庙宇、非法聚会、异端邪教势力僵而不死,有的场所是财务、出纳一个人,根本无帐可言;有的是一个人记的流水帐;有的记帐不规范,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混乱;还有的甚至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对信众的监督、对记帐的要求有反感情绪和抵触。《一法两规定》,是对场所利益的维护,是对信众利益的维护,是对信仰神圣性的维护,是对宗教形象和声誉的维护,更是防止神职人员及其管理者犯过的保护措施。因此只有严格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才能有效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要坚持以创建的八项标准为要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八项标准是指: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八项标准是我们从事宗教活动的具体要求,更是每一个宗教团体、每一个宗教教职人员需要模范遵守的行为准则。
目前,我市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的场所内部不团结,闹矛盾、闹意见,甚至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分裂场所,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有的场所没有把寺观教堂视为圣洁之地,鸡飞狗跳,脏乱不堪,臭气薰天;有的场所道风痪散,知法犯法,当作个人敛财之道;有的场所不服管理,唯我是尊,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给湘乡宗教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及时予以纠正,势必阻碍我市宗教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对照八项标准,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与反省,针对场所所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指导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而宗教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宗教文化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生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促进宗教文化发展,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从宗教信仰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看,虽然宗教信仰是不变的,但社会和宗教在不断的发展。我们在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有不变和变的意识,一定要弄清不变和变的辩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懂得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才能懂得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才能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尊重人、理解人,维护人最基本的权力和根本利益;才能处理好人与宗教信仰的关系;才能不断地使宗教融入社会;才能使宗教内部和谐,宗教之间和谐,宗教与社会和谐;才能有效推进“和谐寺观教堂”的建设。各宗教的宗旨都倡导和谐、和睦、和平,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是各宗教的责任,义不容辞。
三、深刻领会,着重把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要以宗教文化的自身发展为立足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只有宗教文化的自身繁荣和发展,才能有效实现其普世价值,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我市的佛教文化、基督教文化之所以能对普通民众产生重大影响,就是因为其经过漫长的发展,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
作为宗教团体、宗教机构、宗教人士,我们应当以促进宗教文化的自身发展为出发点,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核心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这是我们必须承担的重任,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推力。
(二)要以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宗教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内容。我国是有着悠久宗教传统的国家,从道教的起源到佛教的传入、基督教的传播等,宗教文化的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千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广泛的信仰和崇拜,对我国的历史进程产生过深远影响。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应当以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文化需求为基本点。只有被信教群众广为接受的宗教才有其历史价值、才有其现实功用、才有其发展前景。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宗教文化的内涵和形式,从而使宗教文化变得更加可亲、可敬,易于被信教群众接受。
(三)要以维护发展的内部环境为归宿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只有实现内部的和谐稳定,我们才能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利益关系进一步复杂,各种社会思潮不断涌现,传统文化与当代文明时有对抗,新的精神体系亟待构建,这些都成为了改革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宗教要有利于国家、有利于民族、有利于社会发展,就应当承担起维护改革发展内部环境的重任。而维护改革发展的内部环境,减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是宗教所必须承担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宗教文化发展的重要契机,更是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坚定信心,务实制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
长期以来,我市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人士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共产党领导,与时俱进。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这些成绩市委、市政府是肯定的,广大市民是有目共睹的。今天,我们将对十个先进场所、十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这既是对宗教界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和认可,更是对宗教界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鼓励和鞭策。希望受到表彰的场所和个人,再接再厉,针对“八条标准”逐一完善,尽早达标。更希望没有受到表彰的场所和个人,认真总结、检讨过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先进学习,奋起直追、迎头赶上,拿出赶先进、超先进的拼搏精神,力争全市所有场所在3-5年时间都成为合格的“和谐寺观教堂”,展现湘乡宗教界和谐、向上的良好形象。表彰是手段、是激励、是动力,但不是目的。表彰说明了我市宗教场所有基础、有能力、有实力争创“和谐寺观教堂”,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当然,单靠信心、决心是不行的,还必须有过硬的措施,措施还必须依据场所的实际来制订,必须求务实效并坚决落实到位。根据争创“和谐寺观教堂”的“八条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抓好三项建设。一是宗教活动场所的硬件建设。各地要争取支持,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按规模大小,进行分类,分别提出明确的硬件要求,使现有宗教活动场所在建筑安全、整体外观、风格特色、内外环境等最基本的方面得到改造或改观,既从实际出发,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又彰显宗教建筑风格,为城乡建设增色。二是宗教活动场所软件建设。以“三进场所”为主要内容,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首先是条例进场所。宣传内容主要是《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将法制教育作为场所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一项突出内容,与日常的宗教生活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意识。其次是规章制度进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印制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展板,发放到各个场所,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统一要求,促进场所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鼓励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制定有关制度。再是宗教文化进场所。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宗教文化研究、宣传,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文化品位。三是积极参与场所所在地新农村建设。把和谐宗教场所建设同所在地的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鼓励各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积极创造条件,汇聚各方支持,引进现代元素,积极开展各项文化、民俗活动,打造文化品牌,为当地群众服务,引导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新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二是依靠四支力量。一是积极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引领带头作用。以场所负责人作为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调动宗教教职人员的积极性,把创建目标分解到人,鼓励他们带头投入到创建活动当中,身先士卒,真抓实干,用行动带动广大信教群众,用成果吸引广大信教群众。二是鼓励广大信教群众参与配合。聚集广大信教群众之力,注意抓好骨干的带头示范作用,充分挖掘广大信教群众的创造力,用自我价值的实现来调动信众的创建热情,广泛开展为创建“做贡献”、“添光彩”活动,用竞赛的形式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是整个活动的坚强后盾,要注意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总体工作大局之中,领导和指导好创建活动;因势利导,乘势而上,保护好信教群众创建的积极性,组织好其他群众,全力建设新农村;尽可能的为所在的场所办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如教产问题,周边环境整治问题等;善于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善于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积极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四是充分发挥宗教干部的管理服务作用。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都合法合规;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分级培训;寓管理于服务当中,在工作实践中探索问题,把握规律,发挥指导推动作用;放下架子,利用关系,积极主动的为辖区场所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疏通关系,合力推进具体工作。
三是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建成宗教生活的福地。确保各类宗教活动正常、规范、安全、有序;广大信教群众高兴、顺心;周边群众理解、认可;管理部门放心、满意。二是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建成抵御渗透的防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连同当地基层组织一起,自觉坚持独立自办方针,不断强化抵御渗透的意识,牢牢建起防范网络,及时传递重要信息,敢于与敌对行为作斗争,确保想到外地参与非法活动的出不去,想到本地进行非法活动的进不来。三是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建成正面宣传的窗口。用各教场所都有改观的基础建设、教务管理正常规范的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独立自办的精神风貌、当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数据事实,来展示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成果,展示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宗教工作的成果。四是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建成文化交流的平台。汇聚和传播致富信息,有规划的进行科学技术讲座,广泛开展宗教文化活动,使宗教活动场所既成为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场地,也成为他们学习科学知识、进行法律培训、交流致富信息、开展文化活动的场所。
同志们、朋友们,我市宗教界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为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湘乡经济发展,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作出重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和政府对各位在湘乡所做的工作和贡献,并通过你们向湘乡宗教界的广大信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代表市委、市政府号召各位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正信,践行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祝各位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中共湘乡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