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是散居少数民族县市。全市有26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4200人,流动人口100多人,分布在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主要集中在城区和几大厂矿,少数民族人员大多是因工作分配和婚嫁等原因迁居我市。多年来,我市积极开 展民族工作。
1、宣传贯彻民族工作政策,加强民族工作力度。我们主动争取市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每年在保证一次以上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民族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培训班这个平台,组织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湖南省散居地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民族工作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良好基础;利用报纸、电视台经常就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予以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注民族工作,关心民族工作,支持民族工作。
2、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加强民族成分更改和少数民族子女升学审核,近年来,我局共审核少数民族成分更改25人次,少数民族子女升学65人次。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解决回、维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生活津贴。
3、积极协调处理外来少数民族在本地经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4、加强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水平。组织人事部门从政治上关心少数民族,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积极推荐3名优秀少数民族人员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平台。、
湘乡境内除汉族外,有壮族、彝族、瑶族、维吾尔族、佤族、土家族、水族、纳西族、苗族、蒙古族、满族、黎族、回族、哈尼族、高山族、侗族、傣族、朝鲜族、藏族、布依族、白族、土族、塔塔尔族、仫佬族、毛南族、独龙族等26个少数民族。
(责任编辑:中共湘乡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