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宗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 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2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制定和印发这个文件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文化繁荣作出应有贡献。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国宗教界发扬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和开展赈灾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等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由于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认识尚不一致、政策尚不明确,有些优惠待遇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宗教界参与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加之宗教界自身由于人才、财力、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活动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公益慈善活动的效果。
为促进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对《意见》的主要内容应该如何理解?
答:六部门联合发布这个文件的目的首先是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意见》肯定了我国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方面取得的成绩,强调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明确提出了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支持、平等对待”的工作要求,择要列出了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以及可以享受或者参照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可以说,《意见》重申和强调了党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既定政策,有利于统一各方认识,将为宗教界的公益慈善活动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和空间。
同时,《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国宗教界实际,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完善机制、依法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宗教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进行的引导和规范。
问:《意见》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宗教界实际情况,我们在《意见》中明确了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选择这些领域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适合宗教界从事的公益事业;二是国家号召社会力量参与,宗教界具有一定优势、传统和潜力的慈善事业。
当然,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仍在不断发展之中,各地各教情况有很大差别,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上述范围之内,因此文件中规定,只要是法律和政策允许的,适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挥积极作用的各种公益慈善活动,都是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的。
问:《意见》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提出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是如何确定的?
答:《意见》在税收减免、政府资助、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来自于国家对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组织给予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意见》主要是对这些政策同样适用于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进行了明确和强调。
当然,国家扶持公益慈善的政策还会不断完善,许多地方都有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这些都同样适用于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因此《意见》明确提出,“宗教界依法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和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受法律保护,享受与社会其他方面同等的优惠待遇”,并强调还可享受“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的其他扶持和优待措施”。
问:《意见》规定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遵守这些原则对宗教界有哪些意义?
答: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党政相关部门的支持、引导、鼓励和规范外,还取决于宗教界自身能否依法行事,模范遵守相关行业规范,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依法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既是尊重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宗教界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坚持自觉自愿,注意量力而行”才能在践行信仰与服务社会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优势和特点。“规范科学运作,提高管理水平”是现代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要求,也是宗教界应当为之努力的方向。“接受指导监督,注重诚信公信”是公益慈善活动正常开展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