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过往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这对探索合作共事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与发展大有裨益。
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当今中国已形成利益多元多层格局,各利益主体都需要利益表达渠道。这意味着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要讲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乃至执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意民智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党外干部出任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级领导职务,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但是,也不能否认,在推进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过程中,有些地方、个别同志仍然存在不适应的问题。党的书记统战意识强,就重视一些,合作共事制度就能得到很好落实;党的书记统战意识弱,就可能被忽视,合作共事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或是忽视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安排,或是使得党外干部形同虚设,甚至成为像“花瓶”一样的摆设。究其原因,就是缺乏可靠的制度约束。只有具备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才能顺利转化为切实有效的实现过程,才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迅速成长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阶层中,存在着大量的各方面的人才。在国家机关和各项事业中,不仅大量工作要依靠党外人士来做,而且其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共产党人不可替代的影响,在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外人士进入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各级领导班子,可以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实行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而政策的落地,需要切实可行的制度。我省出台意见,意味着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为政策的进一步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无疑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