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近日出台《意见》
●明确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4个环节●创造条件保证党外干部有职有权有责●党委要把加强合作共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湖南日报2月17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谭小龙)中共湖南省委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0年10月全省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经验交流会后,中共湖南省委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强决心,在推动全省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历届湖南省委高度重视的结果,是我省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经验的总结与升华,也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党外人士的优势和作用,更加广泛地团结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力量,更加有效地调动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因素,为湖南“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加快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实现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意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过往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意见》首次将中央提出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4个环节在具体目标和措施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党外人士的物色发现方面,明确规定了到乡镇任职的选调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在培养教育方面,规定选择部分市县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继续深化和拓展党外人士服务科学发展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办学。在选拔任用方面,提出要切实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除已有明确规定不安排党外干部的部门外,其他部门都要积极配备党外干部。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党外干部,加强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配备。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正职。努力拓展社会资源,推动有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安排党外人士。在考核管理方面,提出要根据政治性、专业性、群众性的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和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意见》还对如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在保证党外干部有职有权有责中,规定对党外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包括人事问题,应事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组(党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在规范党外正职与党组(党委)合作共事关系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外正职与党组(党委)合作共事规则。建立相关会议制度,规范各类会议的议事规程。建立党外正职与党组(党委)书记协商沟通机制,做到沟通于会议研究之前。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方面,提出要积极探索交友联谊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机制,与党外人士作诤友和挚友。要善于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登门拜访、网络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党外干部沟通感情,交流思想,增进了解与信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组织领导中的职能职责,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加强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专题听取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把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和“六个共同”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联系指导,经常了解党外人士的情况,指导和帮助他们搞好合作共事。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所在单位和社团的作用,形成合作共事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