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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部分优秀人才在党外的规定

稿件来源: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0-02-24 08:42:00 阅读:

    需要保留在党外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及党外知识分子;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及党外知识分子;台湾、港澳及海外联系较多、关系较深,本人在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中有作为、有影响的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留在党外对工作更有利的其他人士。
    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外人士,应加以劝说和控制。在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一般不要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要做好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说清楚:留在党外,是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同样是光荣是,个别情况特殊,需要吸收入党的,应征求中央统战部的意见,经同意后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对一些党外上层人士的入党要求,要慎重对待,区别情况,妥善办理。对从省级和省级以上人大、政协、政府及民主党派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党外上层人士,具备党员条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原则上仍应继续劝说他们留在党外。个别情况特殊、需要吸收。


(责任编辑:中共湘乡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