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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台胞及遗属步入贫困群体的思考

稿件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0-01-01 00:57:00 阅读: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台办主任 周建明

  1988年两岸开放探亲以来,不少台胞思乡心切,落叶归根思想根深蒂固,纷纷提出回乡定居要求。大陆方面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对要求定居的台胞给予了适度放宽的政策,满足了这部分台胞的要求,一批批台胞回到故乡定居。
  据统计,湘乡市共有62位台胞办理了定居手续。其中,一部分台胞定居后,有的和原配恢复夫妻关系,有的组成新的家庭,然而配偶子女生活费用、学习费用、医疗费用等支出造成了少数定居台胞入不敷出的局面。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延,定居台胞因年事已高或因病纷纷离世,给定居台胞遗属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很大困难,形成新的社会贫困群体,社会负担日趋显现。
  一、造成原因
  1、对定居台胞定居条件的经济标准2万美元存款要求过低,当时只针对大陆地区生活状况,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确定标准。加之回乡定居台胞多是去台老兵、单身汉,也不可能再有更多的积蓄。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大陆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物价上涨各种费用标准增加,人民币升值等造成定居台胞家庭经济出现提襟见肘的现象。
  2、定居台胞成家后,各种费用支出大幅度增加,多数配偶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费用、小孩学习费用、购建新房等成为刚性支出,定居时所存款项所剩无几,几乎靠台湾地区所发“荣民生活补贴”维持生计,有时甚至入不敷出。
  3、定居台胞去世后,台湾地区所发的“荣民生活补贴”中止,造成定居台胞遗属断了经济来源,步入贫困群体。
  二、对策思考
  1、定居台胞或遗属的生活困难,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的生活困难,有其特殊性,也就是常说的政治性,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安排专项救济资金,确保定居台胞遗属生活无忧,子女上学无忧。充分体现我党政策的延续性和对台胞及家属高度关怀和关心。
  2、各级党组织、社区应尽最大努力安排就业岗位让定居台胞或遗属就近就业,为社会减轻负担,为政府减轻压力。同时激发他们自食其力的奋斗精神。
  3、成立社会救助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由对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台商企业、台属企业和其他企业成立定居台胞及遗属救济基金。不但可以解决困难定居台胞或遗属的生活困难,而且在条件许可下优先安排定居台胞或遗属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定居台胞或遗属步入贫困群体的问题。
 


(责任编辑:中共湘乡市委统战部)